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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的口供为准还是公安的?
释义
    法律分析:以公安的口供为准。检察院一般指示按照程序对口供进行查证,公安机关是案件的侦查机关,负责证据的收集。根据我国现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口供不再是案件特别重要的证据,呈现出轻口供重其他证据的趋势。
    口供的概念:在刑事法学界多数人认为口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办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向司法机关就案件的有关情况所作的陈述,是一种独立的刑事证据类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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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23: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