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与外国有关的继承权的公证,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对于与外国有关的继承权的公证,当事人应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1)应提交法定继承人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在该市有户籍,应提交原始身份证和原始户口登记表;如果申请人已经离开该国,则应提交原护照;如果帐户被取消,应提交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与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由申请单位人员(组织,劳动和管理)部门签发,如果没有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镇人民政府)户籍所在地应当发证。 3.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 4.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国内死亡的,应当提交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和户口登记证明;如果他们在国外死亡,他们应提交由当地公证人公证的死亡证明。如果遗失了继承人或其下落不明,法院应发出法院发布的声明。死亡判决。 5.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和子女的证明,以及亲属亲属的证明。 6.如果法定继承人去世,则必须提交死亡证明和亲属证明。 7.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认证材料。 在上述认证材料中,如果来自国外,必须经当地公证处和中国大使馆认证。 (2)遗嘱的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第1-6项提交的证书和材料; 2.继承人的意志 3.如果幸存者的遗嘱被提交给外国人,遗嘱必须由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证明; 4.如果有遗嘱执行人,则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认证材料。 一、遗产继承公证都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清单(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 4、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5、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位(注意:该单位不得与被继承人的单位相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表》; 6、继承人中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以下其中之一):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骨灰存放证、墓地证、合葬证、火化证并提供死亡时间的证明);有失踪的,提供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 7、涉及遗嘱继承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8、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作出书面弃权声明书,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提交经过公证的弃权声明书(弃权声明书) 9、继承人应当全部出席,不能出席的应有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10、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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