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继承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二条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一、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