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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是什么
释义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权力的债权文书范围是: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等。
    一、法院判决一次性拿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法院判决一次性拿抚养费对方不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进入执行程序后,对方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二、担保合同可以公证吗
    一般而言,担保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即可,不需要公正。但是,合同效力还需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关于担保合同能否由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问题。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监督,应当审查债权是否确实存在、是否合法,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
    三、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都有什么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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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