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如何申请检察院监督 |
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中对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当事人认为不当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于驳回再审申请、对再审逾期未作出裁定、以及有明显的错误的判决等情形,可以就当事人的申请提起抗诉。 一、申请再审驳回后怎样抗诉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二、再审申请被驳回如何处理 再审申请被驳回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还可以上诉吗?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如果是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的,不能上诉。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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