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税后工资怎么计算 |
释义 | 自己很方便可以计算交税方法,把工资数扣去5000(免税),把结果找到对应的档数,按注明的税率乘好,最后减去速算扣除(元)这一档的数 税后工资指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是税前列支的。因此,税后工资是多少,公司实际发放的工资就是多少,不需要再另外扣费用,税后工资指的就是实际发放的工资。 一、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计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 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 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二、超过5000怎么扣税 工资超过5000纳税案例计算举例:某人每月得到的工资为1万元,那么新个税起征点变为5000元以后,此人应该缴纳多少元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五险一金五险一金需要按照北京地区个人缴纳比例计算,工资为1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五险一金为10000×(8%(养老保险)+0.2%(失业保险)+2%(医疗保险)+12%(住房公积金))+3(医疗保险)=2223元。 2、专项扣除项虽然为新个税的新增内容,但目前仍旧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因此不算在本次计算结果中。 3、适用税率10000-2223=7777元,这个7777就是工资中必须纳税的部分。不过由于个税起征点上调到了5000元,因此7777-5000=2777元。超过5000元的2777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处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一档,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根据以上的条件,我们可以计算出实际纳税金额为2777×3%-0=83.31元。 也就是说工资为1万的人群,在扣除五险一金后,还需要缴纳83.31元的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0000-2223-83.31=7693.6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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