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 身份证 原件( 临时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 集体户口 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 离婚证 或 判决书 。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 婚姻登记 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 结婚证 ,填写 结婚登记 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