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在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资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进行结婚登记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流程。结婚登记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登记照片和离婚证(再婚登记时需要)等证件,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同时,也列出了办理结婚证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 一、结婚登记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要进行结婚登记,所有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都需要提前准备好。缺少任何一项,都无法完成登记。 1、双方本人的身份证 身份证要在有效期内。 若身份证丢失,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2、双方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户口本若丢失,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在一个月有效期内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 3、登记照片 需要携带3张两人的合照,可以直接在登记处现场拍摄,也可以提前拍好。要求是双方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合照,并且要露出眉毛和耳朵。 4、再婚登记 若离过婚,办理再婚登记时还须持离婚证、离婚证明。 若是离婚双方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二、结婚登记流程 最新的结婚证办理手续,具体如下: 一、办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三、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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