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责条款有合同效力吗 |
释义 |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一)显失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 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均属无效; (三)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一、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形下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格式条款无效;如果有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事由的话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因有什么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款的最基本原则之一; 5、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6、造成人身损害可以免责的条款无效;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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