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合同法》已经失效,但《民法典》规定下列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免责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假意订立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