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不是全部有效 |
释义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法的全部有效。具有法律效力的免责条款需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同时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 一、如何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确定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2、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双方权益和风险必须合理分配; 5、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必须说明,提供者必须履行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与离婚的不可抗力性质都是怎样的?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不包括离婚。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立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离婚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离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并不等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 三、两方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双方签订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应。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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