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要求返还彩礼的可以被法院支持。如果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也可以返还。可以退还。如果另一方要求退还按照传统所给予的彩礼,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则应该退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发现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当事人要求退还彩礼:(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 双方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并要求离婚;(3) 在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要求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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