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结婚证彩礼可以不退还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以下这种特殊情况是可以不返还或者只返还部分的。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这是因为在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彩礼的缔结婚约目的已经实现。 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正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只承认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为合法夫妻,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生活的,并不算是合法婚姻关系,哪怕办了酒席也不行,只能算作同居关系。此时,男方给付了结婚彩礼给女方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因为双方实际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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