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登记怎么办理?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供清算报告,登报证明以及解散决议等相关的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法人资格终止。未经依法清算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一、法定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天津注销公司流程 注销公司流程: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2、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解散决议; 3、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报纸上公告的样本;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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