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法院能否判决遗嘱有效 |
释义 | 法院是可以判决遗嘱有效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是会判决遗嘱是有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民法典中老人如何办理遗嘱公证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二、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五、报审批。六、制作公证书。七、发放公证书。 民法典中无产权证能否强制过户 不能,无产权证的房屋本身就是不能过户的。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否则不会通过申请,其过户的要求也会因房产证的缺失而遭拒绝。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