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订立遗嘱时不一定要写遗嘱执行人,要不要执行人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由执行人执行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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