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全体法定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是只能由亲属继承吗 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只能由亲属继承。我国实行遗嘱自由原则,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指定其遗嘱继承人,可以是国家、集体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将遗产交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法律遗赠,受遗赠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明确接受,否则视为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继承和户口所在地有关系吗 没有关系。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即使自然人没有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也是和户口没有关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