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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财产顺序
释义
    

法律主观:
    


    以下财产不能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物品;
    2、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3、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4、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以及为维护公序良俗而不得执行的财产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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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