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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个债权人该如何分配同一被执行人的财产
释义
    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首先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第二种是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对于均仅享有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来说,其受偿顺序均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决定;若债权人是基于所有权或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则该债权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受偿。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1)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若申请人之一或被申请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则移交破产管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若未能进入破产程序,则恢复执行。
    (2)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对已经取得债务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在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有权通过提交参与财产分配申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制作分配方案。
    (3)被执行人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只能一般性规定进行分配。
    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
    (1)申请原因有别。
    (2)申请时间不一。
    (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
    三、二者的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四、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在重整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在破产清算程序下,基于破产清算程序对破产债权的强制消灭效力,在财产分配完毕后,也就随之终结破产程序,破产人所有未清偿的债务随之消灭,未申报债权人此时也不能在主张自己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6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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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