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在结束时是否自动终止? |
释义 | 附终期的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失效。附期限合同分为附延缓期限合同、附解除期限合同、附确定期限合同和附不确定期限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指合同在期限到来之前不生效,附解除期限合同指在期限到来时合同终止,附确定期限合同指具体时间确定的合同,附不确定期限合同指具体时间不确定的合同。 法律分析 一、附终期的合同是该期限到来时失效吗? 是的,期限常常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两种。所谓生效期限,又称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所谓终止期限,也称解除期限或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谓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期限是限制合同效力的附款,期限的作用,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二、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一)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二)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某年某月某日,或者半年、一年后。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例如,约定以某人死亡为期限。人必然死亡,属于必然要发生的事实,而具体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故属于不确定期限。 附终止期限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时失效。附期限合同的种类包含4种,分别是附延缓期限合同,附解除期限合同,附确定期限合同和附不确定期限合同。其中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所付的期限到来之前,合同不产生效力。 结语 综上所述,附终期的合同在该期限到来时失效。期限常常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两种。生效期限是指合同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而终止期限则是指合同的效力在期限到来时消灭。附期限合同可分为附延缓期限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以及附确定期限合同和附不确定期限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在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权利义务消失。附确定期限合同是指期限具体确定的合同,而附不确定期限合同则是指期限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期限的作用在于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五条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二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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