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私立医院工作了一年多,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不想做,可以直接离开吗? |
释义 | 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但需要注意,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你好,如果我签了劳动合同,书面上写着30天后才能走,我可以早点走吗? 法律分析: 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时才可以走,不需要任何人批准。提交辞职报告第二天,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走,否则需要到30天才可以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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