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最新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该怎么计算2023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异化比例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主要思想是,单位经办人前往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职工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到银行服务网点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提取,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并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分析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至12%的范围内。如果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二、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计算公式 a、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b、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c、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5;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4个月的,时间系数为0.9;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时间系数为1。 2、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额度上限 1、单职工:40万元; 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结合借款申请人情况确定,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需要了解成都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这包括工资收入、公积金基数、公积金缴存年限等。 2. 其次,需要考虑购房所需资金。这包括购房款、购房贷款额度、购房贷款期限等。 3. 然后,需要考虑借款申请人信用情况。包括个人信用记录、贷款记录等。 4. 根据上述因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购房需求,从而确定贷款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和市场供求的影响,因此具体额度可能会有所波动。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结语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至12%的范围内,如果民营企业有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需求,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两人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7成,额度上限为1、单职工:40万元,2、两人及以上家庭:70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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