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的具体条件和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继承的条件如下:1、继承应当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若是有故意伤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丧失继承权遗产;3、继承的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具体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继承人依法放弃继承的,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若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适用于哪些条件,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是: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被继承人没有定下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其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能否继承,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兄弟姐妹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或者异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都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应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原则进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就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人,所以兄弟姐妹是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放弃继承遗产的要求是什么,具体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遗产有以下要求:(1)时间要求,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且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2)实质要求,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形式要求,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4)放弃继承遗产的其他要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顺序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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