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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档案与机关档案定义的区别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文件收集。 收集工作就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续,把分散 在机关各科室部门、个人手中或散失在其它地方的文件材料, 集中到单位档案室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收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是档案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文件材料收集要做到齐全完整。 对于文书档案,要依照国家档案局第 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规定》对单位文书档案材料进行收集,要以“我”为主,即本机关单 位形成的文件材料是收集归档重点。 我们不仅要重视红头文件,还应重视其他非 红头形式文件收集,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报告、党团员(十部)名 册、介绍信、人员调配、工资表、各种统计报表、合同协议等等。 总之,凡是反 映本机关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届归档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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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6: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