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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