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哪些 |
释义 |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应提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得到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分析 一、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哪些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可以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増加或者减少注资本。公司需要增加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严格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变更公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変更为有限妻任公司。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的召开 1、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加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结语 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这些事项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且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召开股东会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并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在记录上签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而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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