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已签承租人要求买此房该怎样办 |
释义 | 如果房产尚未过户,且承租人也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3个月内提出优先购买要求的,则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子应当卖给承租人; 如果房屋已经过户的,如果购房的第三者是善意的,则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反之承租人则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有哪些 优先购买权的性质有: 1、优先购买权是合法的; 2、优先购买权具有物权性; 3、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期待权; 4、优先购买权是一种附条件形成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出租人私自卖房构成侵权吗 出租人私自卖房是构成侵权,出租人私自卖房的行为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上述情形出现时,出租人就不构成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哪些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在下列情形下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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