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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认购合同可否转让?
释义
    商品房认购合同不可转让,可用于维权。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预售协议,后者是确认买卖事实的协议。买卖合同的特征包括有偿、双务、诺成、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法律分析
    一、商品房认购合同可以转让吗
    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因为房屋认购协议不是正式购房合同,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所不同.可以理解为是预售。此合同通常约定如果购房者日后成功购房,定金可以充当房款,如果不能成交,定金通常不返还。另外,如果开发商以后肆意改价,购房者也可以此认购书为依据维权。
    二、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有何区别
    商品房认购书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目的是确认买卖事实。
    三、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结语
    商品房认购合同不可转让,因为其并非正式购房合同,无法转让房屋所有权。认购书是一种预售协议,约定了购房者如何使用定金以及可能的维权方式。与之相比,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确认了买卖事实。买卖合同具有有偿、双务、诺成等特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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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