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法庭审判,一般有七个程序,具体如下: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双方当事人分别举证、质证; 4、法庭辩论; 5、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 6、原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在宣判前,都可以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