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确认破产财产。 五、确认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八、破产清算的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