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家庭是指 |
释义 | 低保家庭是指因家庭成员生活所需无法得到保障,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低保家庭是由政府根据相关标准和程序认定的,享受政府提供的低保救助。低保救助是一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旨在保障低收入、贫困和处于特殊困难境况的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低保家庭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 1、家庭经济条件:低保家庭的年人均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 2、家庭生活困难:低保家庭需要证明家庭成员的生活所需无法得到保障,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3、家庭成员情况:低保家庭需要证明家庭成员的人口数量、年龄、职业等情况,以及是否有失能、失智、重病或残疾人员等。 综上所述,低保通常包括生活补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教育救助等。低保救助旨在帮助低收入和贫困家庭度过难关,让他们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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