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警察因公牺牲国家不会给子女安排工作,但考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时会优先考虑。子女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第三款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