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7个步骤。分别是: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开发商审核、盖章;5、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6、递交资料;7、领不动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