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公民同招的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