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结婚需要准备的东西有彩礼、嫁妆、结婚三金或五金、喜糖、喜烟、干果、红包、新郎和新娘的礼服、伴郎和伴娘的礼服、戒指、婚纱、西装、捧花、婚鞋、请柬、礼簿、礼炮、蛋糕、婚车等。除此之外,如果是领证结婚,则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本、婚姻登记照、身份证及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