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要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有两种情况:1.原来共有房屋变为一方所有;2.原属于一方的房屋转为另一方所有。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登记资料一致。房屋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法律分析 需要。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1、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 2、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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