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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离婚协议需要双方都到场办理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用双方都到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协议离婚房产过户的方式为:一般情况下,双方可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房产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但若双方的房产纠纷是通过起诉处理的,则当事人仅需要提供生效裁判文书、本人身份证件、原房产证即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随时可以反悔。,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但也有例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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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3: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