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以及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具体内容为第三人对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具有合法利益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的清偿规则,以及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另一方请求第三人替代履行规则。 一、用车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通过担保公司购买车辆的,购车人还不起欠款后,债权人可以拍卖车辆清偿债务,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可以要求担保公司偿还债务,担保公司偿还债务后,可以向购车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同因第三人原因不能履行的怎么办 合同因第三人原因不能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究责任,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清偿后,可以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