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有型的身体暴力:致死、致残、致重伤的;拳打脚踢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等。 2.无形的精神暴力:以损害家具、伤害动物等方式进行威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恐惧,安全感受到威胁等。 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