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落集体户所需材料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当事人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包括就业入户、高考放榜后、毕业生就业单位等不同情况下的集体户口办理方式。集体户口的办理需要携带不同的证件和资料,并前往不同的地点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在当事人所在的集体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以下方式办理。以就业入户为例: 1. 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 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 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 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将开出《户口迁移证》; 6. 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二、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三、管理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如果你到外地的单位工作,各地城市为了方便管理外籍人口而专门设置集体户口,介于本地居民和外地人之间。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 1、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集体户是指在单位、企业、学校等集体组织中,具有正式户籍的居民集体居住并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住户。 对于成都集体户所需材料及流程,具体来说,集体户成员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办理: 1. 集体户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集体户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 集体户成员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4. 集体户成员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 集体户成员身份证和集体户成员户口簿上的房屋所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相同的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一般为:集体户成员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集体户登记,发给《集体户口簿》和《集体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成员在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结语 在当事人所在的集体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以下方式办理。以就业入户为例: 1. 携带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 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 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 携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 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将开出《户口迁移证》; 6. 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高考放榜后,录取你的高校会要求你把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02-19)\t第五条\t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12-27)\t第六十五条\t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国家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2011-01-08)\t第十五条\t农村移民需要安置到本县、区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县、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负责移民管理工作的部门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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