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迁入户口条件?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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