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节假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安机关不办理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首次申领和换领业务。”因此,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公安机关不接受身份证首次申领与换领业务,不论本人到场或委托他人代理,都无法进行相关操作。但是,如果是丢失补办、损坏补办等特殊情况,可以前往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需要注意的是,《节假日条例》中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而对于其他节日,如情人节、儿童节等非法定节假日,则通常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