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房时房屋面积有变化怎么办 |
释义 | 1.房屋面积正负在百分之三之内就正常。如果你真的觉得有猫腻,你可以请测绘部门来测,如果你所收的房屋与买时合同面积有偏差,你完全可以要求楼盘开发商退还多余买房款,然后房屋面积测绘费用可以要求楼盘开发商提供。 2.不过房屋面积公摊面积也不是那么容易就测的准确的,除非和他打官司~这样又太劳民伤财了。 3.测量并不是开发商来进行的,而是测绘局等有测量资质的主管单位进行的,一般结果都是专业的,有出入很正常,结果会在房屋的房产证上体现,购买房屋的合同对收房时最终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异做了很明确的约定,因为楼盘开发商开始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图纸上计算出来的,但是房屋实际建造过程中实物的尺寸一般都与实际有些偏差的。 4.房屋维修基金是按实际房屋房款(也就是说若干年后分期交完后的总钱数)算的2%,还是按照当前如果一次付清需要缴纳的房屋房款的2%答案: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照房屋总价算的。 一、购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首先看他的商品房五证是否齐全,其次注意开发商的资金实力,会不会出现拖延工期,烂尾楼等现象,再者看他们的品牌信誉如何,不过基本上所有开发商的房子做出来都更宣传的有很大出入,还有注意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如果是卖建筑面积的,可能出现收房的时候公摊面积增大,而套内面积减小,但建筑面积只要没超过正负3%你就拿他没辙。最好是去了解下他以前开发的楼盘已入住业主的口碑。总之,要做好不管到哪买房都是买遗憾的心理准备,不过遗憾是多是少就是自己前期的决策问题了。 2、购买期房时,先要对住宅市场进行了解,在确定要购买某一家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后,要看对方有没有预售许可证,所购的房子与预售许可证上的项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要查清后再决定。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所以,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原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就可以放心买。 3、购买期房时最好随工程进度采用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因为购买期房与现房相比,存在两个方面风险;一是楼盘烂尾,也就是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因某种原因停建了;二是房屋竣工后,房屋设施、质量、配套与约定不一致。如一次性交齐房款,那么买方承担的风险很大,分期付款或公积金、按揭贷款,承担的资金风险就小一点。当然,购买信誉好、资金雄厚的开发公司的商品房,可以一次性付款,这样可以享受房屋升值带来的利益。 4、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近年来,因商品房预售行为发生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在于商品房开发商不按约定的时间、内容履行合同,严重损害了预售方的权益。因此,消费者关注商品房价格因素的同时,还应进行“五看”。一要看三证是否齐全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和资信状况预售商市场信誉好、建设资金雄厚、经济实力强是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此房的首先要素;三要看建筑设计图纸设计的商品房屋的主要结构及设备应合理、符合预购者的实际需求;四要看建筑施工队伍的资格和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单位应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建筑资质,施工质量高,并且没有转包给资质低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的现象;五要看预售商品房合同是否规范;预售合同应载明商品房的位置、面积、装修标准、预售款的给付、交付使用日期、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以及社区服务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等条款,还应专门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产权方面问题注意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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