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规定依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日期:2007年10月1日 适用群体:企业单位、职工个人 简要说明:根据规定,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对住房公职金账户进行注销。 职工个人注销 条件说明 1、离休、退休; 2、基本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申请资料及流程:先根据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手续准备相关资料并对公积金进行提取,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同时提出公职金账户注销。 单位企业注销 条件说明: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出现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况的应该申请公积金账户变更或注销。 申请资料:《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申请表、企业单位相关证明文件 注销流程: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应该在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惠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登记后20日内,持相关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