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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的人试用期可以辞退吗
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同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可以,试用期、哺乳期单位可以以个人过错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拓展延伸
    哺乳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雇佣保护措施
    哺乳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一定的雇佣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不得因员工处于哺乳期而单方面解雇或辞退员工。试用期期间,雇主应为哺乳期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合理的工作安排,确保其能够充分履行母乳喂养的责任。如果雇主存在违法行为,如非法解雇哺乳期员工,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哺乳期员工应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结语
    哺乳期员工在试用期内享有合法权益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处于哺乳期而单方面解雇。试用期期间,雇主应为哺乳期员工提供必要支持和合理安排,确保其履行母乳喂养责任。如雇主非法解雇哺乳期员工,员工可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维护合法权益。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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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