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低保出嫁女儿是否算家庭成员? |
释义 | 低保申请的关键是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女儿出嫁后不再算作家庭成员。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单位办理的,如果女儿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才有关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用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离异父母仍被视为家庭成员。具体情况需根据血缘关系确定。 法律分析 如果女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算家庭成员,是低保所需要调查的关系。 女儿出嫁了,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该家庭的成员了。如果父母的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按户口本算吗 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父母子女,有时也包括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到了一定的年龄,家庭成员就有可能分家,并不一定在一个户口本上,就如我们说的一家人分家是一样的。还是按照具体情况去判断,家庭成员应该是以血缘关系确定的。 离异父母算家庭成员吗 离异父母算家庭成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是指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离异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法律上并未消除,他们仍然被认定为家庭成员。而女儿出嫁后,在法律意义上不再是原家庭的成员。在申请低保时,低保单位会根据户口本内的成员来进行调查,因此女儿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与父母有关系,会影响低保的申请。但是,家庭成员是否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血缘关系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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