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四停四违章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开四停四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 开四停四是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实行的管理措施,即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该项举措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实行。 违反“开四停四”处罚状况: 扣3分,罚款50元,以天数计算一次违法,每日零时到24小时为一天,按被处罚天不算停驶天数,如在一环行驶已满4天,第5天继续在一环内行驶,第5天就是违反开四停四的规定,停驶之日就应该从第6天开始计算,连续停满4天后,第10天才能重新驶入一环。 第一次违反开四停四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行为自然日数量计算违法次数,即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内只处罚1次。 违反开四停四按自然日计算其违法行为,每天处罚1次(1宗),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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