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1、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学生的校园事故责任,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3、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动物园的饲养动物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7、医疗事故责任,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8、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有什么 1、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3、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4、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该法对于过错推定原则的一般规则。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者,推翻过错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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