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共同的。只有双方一致同意才会实现生育。换句话说女方是有权行使生育权(包括选择不生育)的,无需为打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说要男女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堕胎。所以女方自主作出堕胎的行为,更准确来说应该是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了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终止妊娠实际上是妇女行使不生育自由的一种表现,是法律赋予妇女的一项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赔偿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