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二、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七、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相关延伸】问: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答:1、从发生原因上看,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2、对于无效合同、特别是故意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合同来讲,应该当然无效,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即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也不必干涉。3、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是国家行为;而合同解除则往往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4、在法律后果上,合同因当事人故意违法而导致无效的,应追缴当事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而合同解除则不存在追缴财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